「天安太和道場義工團」組織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全名為「天安太和道場義工團」,簡稱本團(所有組員稱「義工」或稱「志工」)。
第二條 本團成立宗旨乃作為協助道場管委會推行弘化、總務、儀典等各項業務為目標。
第三條 本團之任務如下:
一丶協助以安靈、奉厝、撫靈等工作。
二、協助生命觀之闡揚,親和認知生死、關懷生命與教化工作。
三、協助導覽教化、教育進修、閉關訓練等多元研習班及學術研討會推廣。
四丶協助道場軟硬體設施之維護。
《第二章》團員
第四條 協助本道場管委會從事業務推動之本教同奮即可為本團團員(或稱本團義工)。
第五條 本團義工應遵守以不涉及道場神、教職之組織內部運作為鵠的,並有遵守本辦法之義務。
第六條 凡為本團之義工,享有本道場軟硬體與設備的優先、優惠權。
第七條 本團團員有暹反本辦法或言行損毀本團之名譽時,得經幹部會議決議,予以警告或傅權處分,其危害本團權益情節重大者,得經小組長以上幹部與輔導單位會議決議予以除名。
第八條 欲退出義工團之本團義工需向所屬組長或團長摺出說明,經協調同意後退出。
《第三章》組織及權責
第九條 本團設團長—名配合道場業務需求,進行對內輔導、協調、指撣本團團務運作。道場為本團最高決策監督單位對外代表本團。
第十條 本團因應道場需要設弘化、總務、儀典三類義工,設義工長三名其下再按工作特性設組與小組。其建制如下:
一、弘化處下設導覽義工組、生命靈修義工組、資訊義工組。
二、總務處下設勤務義工組、餐廚義工組、財務義工組、文書財產檔案義工組丶磯電義工組。
三、儀典處下設道務義工組。
四、各組設組長一人(按任務需求其下可再設小組及小組長)與道場協調組員的遴選。
五、配合道場訂定義工任務流程標準作業程序,推展標準化與透明化的工作準則。
《第四章》考核與激勵
第十一條 本團團長、組長或小組長每月應彙整任務成果提交道場呈無形褒獎並請開導師為義工代禱祈福。
第十二條 本團各級主管任期為三年,團長、義工長、組長或小組長,均得連任,團長由全體義工長、組長、小組長遴選或與道場共同協調另行遴派。
《第五章》會議
第十三條 本團於每年十月召開小組長以上人員會議,制定未來一年的工作內容與目標。團長亦可視清況需求臨時召開。
《第六章》經費
第十四條 本團義工本著自願與奉獻的心理,聽從道場的指撣從事任務協助工作不列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 因應任務的特殊性需修改本辦法時,由小組長以上人員協調道場為之,報准同意後實施。